2017年度個人申辦接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業務指南
政策依據:《深圳市接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實施辦法》(深人社規〔2016〕24号)
本指南是個人申請辦理接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操作指引。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是指納入全國統一招生,統一派遣計劃的國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
個人申辦接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是指符合《深圳市接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管理辦法》規定畢業生接收條件的畢業生,以個人名義委托人才引進代理機構(以下簡稱“代理機構”)辦理畢業生接收手續。
一、辦理時間
全年度工作日
二、接收條件
畢業生符合下列條件,可由代理機構申請接收:
(一)具有全日制大專以上普通高等教育學曆;
(二)身體健康;
(三)符合本市計劃生育相關規定;
(四)未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及活動,無刑事犯罪記錄。
重要提示:
1.關于畢業生接收程序畢業生接收包括接收和報到兩個環節。符合上述接收條件且在擇業期内(根據國家規定為畢業兩年内)未辦理過畢業生接收手續的畢業生,可在我市申請辦理畢業生接收,已辦理接收并經學校派遣後,還須辦理畢業生報到。
2.關于“農轉非”問題
原則上農業戶籍畢業生不在深圳辦理“農轉非”手續。根據國家、省普通高等學校學生辦理戶口問題相關規定,農業戶籍畢業生應在戶籍地辦理“農轉非”,農業戶籍畢業生在申請畢業生接收時,系統填報信息應填寫“非農業”,待取得《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接收申請表》(以下簡稱《畢業生接收申請表》)後,在戶籍地辦理“農轉非”手續。
如戶籍地确有政策規定不予辦理畢業生“農轉非”手續的,方可在深圳辦理“農轉非”手續,系統填報信息時應填寫“農業”。
3.關于子女随遷問題
根據我市子女随遷政策規定,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在申辦人才引進業務時申請子女随遷:
(1)本人生育且撫養權歸屬本人的未滿18周歲的子女(大中專院校在校生除外);
(2)随遷子女需與本人在同一戶口本上,且同為城鎮戶籍或同為農業戶籍;
具備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曆或副高級及以上技術職稱或技師及以上職業等級資格且申請人與随遷子女戶口性質一緻的(同為城鎮戶籍或同為農業戶籍),可申請辦理異地随遷。但市内院校畢業生如戶口已遷入學校集體戶的,不能辦理異地子女随遷。
(3)本人不存在超生情況。
4.關于新引進人才租房補貼及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
根據《深圳市人才安居辦法》(市政府令273号)和《關于促進人才優先發展的若幹措
施》(深發〔2016〕9号),經我市人力資源部門引進的應屆畢業生、在職人才和歸國留學人員符合條件的,可以享受新引進人才租房補貼或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
5.關于二次辦理人才引進業務
曾經通過畢業生接收或在職人才引進的方式入戶深圳,後因戶籍遷出深圳或再次升學(戶籍可能遷入學校,也可能還留在深圳)等情況,現需按當前人才引進政策再次辦理畢業生接收的,應先向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申請二次辦理人才引進,經審核同意後,方可按正常程序申報畢業生接收。
申請二次辦理人才引進的具體流程如下:代理機構登錄人才引進系統(https://sz12333.gov.cn/rcyj/),點擊“業務申報”—“二次申報填報”,點擊“新增”—填寫信息,打印二次申請接收表,按要求填寫表格并簽字蓋章後,按照表格中的要求附相關材料報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受理窗口。—代理機構在系統查詢業務審批進度,系統顯示已審批同意後,可按正常程序申報畢業生接收。
三、辦理流程
(一)畢業生網上填報信息及簽訂委托代理協議
登錄深圳市人力資源保障局網站(http://www.szhrss.gov.cn/),進入人才引進(畢業生、在職人才引進)測評和申報系統(https://sz12333.gov.cn/rcyj/,以下簡稱“人才引進系統”)申報界面,在個人用戶登錄處點擊“注冊”,填寫注冊信息,注冊個人帳戶。注冊成功後通過個人用戶登錄系統選擇“接收畢業生”,根據系統提示填寫個人信息,填報完成後,點擊“保存”--點擊“按當前填報信息測評”,測評通過後系統選擇代理機構後保存。
測評通過後,畢業生需與所選擇的代理機構聯系并簽訂個人申辦委托辦理協議,委托其辦理畢業生接收手續。
(二)代理機構系統校核畢業生申報信息并打印《畢業生接收申請表》。
代理機構登錄人才引進系統(https://sz12333.gov.cn/rcyj/)申報界面,點擊“代理個人信息”—點擊“代理個人申報畢業生信息”--代理機構對畢業生個人填報信息進行校核--校核通過并在人才引進系統成功提交後,打印《畢業生接收申請表》,簽字蓋章後轉交畢業生本人。
信息填報注意事項:
1.戶籍地以戶口本記載為準。農業戶籍的畢業生,如在戶籍地無法辦理“農轉非”,需在深圳辦理“農轉非”手續的,系統填報信息時戶籍類型選擇“農業”,其它人員選擇“非農業”。
2.如“畢業院校”及“專業”未在系統已列出範圍之内,可自行進行編輯錄入,畢業院校名稱須與畢業證加蓋的畢業學校公章一緻。
3.畢業生及代理機構須認真填寫并核對(代理機構可通過身份證、畢業證或推薦表、戶口本等相關材料進行信息校核)所有申報信息(包括個人信息、學曆信息、戶籍信息、拟入戶地信息等),如因信息填報不實或不準确導緻無法後續辦理畢業生報到及入戶等手續的,責任由畢業生本人或代理機構承擔。
(三)畢業生辦理派遣及戶籍遷出手續
畢業生持《畢業生接收申請表》到畢業院校辦理《報到證》,并持《畢業生接收申請表》和《報到證》到戶籍地辦理《戶口遷移證》(農業戶籍畢業生須在戶籍地辦理“農轉非”;如申報信息時申請在深辦理“農轉非”的,需以農業戶籍性質遷出;不涉及遷戶的深圳戶籍畢業生不需辦理戶口遷移證),戶口遷往地址應為深圳市。
(四)辦理畢業生報到手續
畢業生按照《畢業生接收申請表》标注的報到時限、報到地點,持報到材料辦理畢業生報到手續,領取《深圳市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介紹信》(以下簡稱“畢業生介紹信”)、《深圳市入戶人員信息卡》、在深辦理“農轉非”的畢業生還需領取《“農轉非”人員信息卡》。本市戶籍畢業生不需領取《深圳市入戶人員信息
卡》如為深圳生源畢業生,且戶籍已遷出深圳的,需先到公安部門辦理複戶手續後,再辦理畢業生報到手續。
(五)畢業生辦理戶籍遷入手續和黨組織關系轉移
畢業生在《深圳市入戶人員信息卡》備注入戶時間内到拟入戶地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材料要求及辦理流程詳見《入戶告知書》(深圳市公安局制)(本指南第121頁)。辦理入戶手續後,需将畢業生介紹信交檔案保管單位存入個人檔案。
市屬和駐深内聯等單位接收畢業生,由接收單位持“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統一到市老幹部活動中心1樓老幹部服務窗口辦理接轉手續(地址:上步中路1002,深圳科學館對面,市總工會房;黨員咨詢服務電話:12371)。各區接收的畢業生,由接收單位持“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統一到各區委組織部辦理接轉手續。
四、畢業生報到材料
(一)《畢業生接收申請表》(原件1份)
此表在人才引進系統填報信息并提交成功後自動生成,填報内容須真實準确,按表格要求簽字并蓋章。
(二)《畢業生就業報到證》(驗原件、留1份複印件);
(三)畢業證(驗原件、留複印件)
(四)學位證(驗原件、留複印件)
(五)學曆驗證證明(驗原件、留複印件)
學曆驗證證明可提供《教育部學曆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此表可登陸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以下簡稱學信網)進行在線驗證, 有效期選擇24個月或以上;也可提供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曆認證報告》。
(六)戶籍材料
1.身份證(不驗原件、留複印件,身份證正反面複印在紙張的同一面)
2.市外院校(非本市生源)畢業生提供戶口遷移證(驗原件、不留複印件)
3.本市院校和本市生源畢業生根據本人實際情況,分别按照以下要求準備材料:
(1)本市戶籍畢業生提交戶口本原件(驗原件、留複印件);
(2)本市院校畢業但戶口留在生源地的外地生源畢業生,需回戶籍所在地辦理戶口遷移證(驗原件、留複印件);
(3)深圳生源畢業生,戶籍已遷出深圳的,需先到深圳市公安部門辦理複戶手續後,持複戶後的戶口本(驗原件,留複印件)再辦理畢業生報到手續。
根據公安部門規定,申請複戶的畢業生須持以下材料到拟複戶地的公安分局辦理複戶核準手續,再到拟入戶地的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
(七)婚姻及計劃生育證明材料
1.已婚(指初婚)、複婚、再婚的提供結婚證,如本人及配偶複婚或再婚的另須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或離婚判決書或離婚調解書。離婚的提供離婚證、離婚判決書或離婚協議書或離婚調解書。(不驗原件,收複印件)
2.本人或配偶已孕或已生育的須提供《深圳市計劃生育證明》。
注:戶籍已在深圳的畢業生無需提供《深圳市計劃生育證明》
(八)随遷子女證明材料
1.随遷子女戶口本(含首頁)(驗原件,收複印件)。
2.如為異地随遷子女的,還須提供随遷子女的《出生醫學證明》(驗原件,收複印件)。
注:除上述材料外,市區人力資源部門在審核材料時需進一步審核其它材料的,需按要求另行提交相關材料。
五、信息修改和撤銷
(一)修改信息:未辦理報到的畢業生,如需修改畢業生申報信息,代理機構登錄人才引進系統并按以下方式辦理:
代理機構進入人才引進系統,點擊“業務進度查詢”—選擇“畢業生業務進度”—選擇人員—點擊“撤回”,修改信息,保存并成功提交後打印《畢業生接收申請表》轉交畢業生,畢業生持修改後的《畢業生接收申請表》及其它畢業生報到材料辦理報到手續。
(二)撤銷信息:
以下人員可申請撤銷信息:2017年申辦接收并已辦理報到的畢業生,如因信息錯誤需撤銷重報的;或在2017年1月1日前曾申辦畢業生接收并取得畢業生接收函或已辦理報到的、但未成功入戶的畢業生,如需撤銷當年申報信息重新辦理人才引進的。具體辦理方式:
撤銷2017年業務年度畢業生信息
原呈報單位登錄人才引進系統,在“進度反饋”—“畢業生接收”中選擇人員,點擊“撤銷(終止)信息”—填寫原因,打印撤銷申請表,按要求填寫表格并簽字蓋章後,由畢業生按照撤銷申請表上的材料要求附相關材料報畢業生報到所在市、區的人力資源部門受理窗口辦理。系統顯示人力資源部門審批通過後,該筆申報業務撤銷。
撤銷2012年業務年度至2016年業務年度畢業生信息
原呈報單位登錄人才引進系統,在“進度反饋”— “畢業生接收”中選擇人員,點擊
“撤銷(終止)信息”—填寫原因。打印撤銷申請表,按要求填寫表格并簽字蓋章後,按照申請表上的材料要求附相關材料報市力資源部門受理窗口辦理。
撤銷2012年1月1日之前申報的畢業生信息
由原呈報單位提交書面報告并蓋章,退回已領取的審批文件(畢業生接收函、介紹信、入戶信息卡、農轉非指标卡,下同),到市人力資源部門受理窗口辦理。如原單位已不存在或本人已離職的,由申請人本人提交書面報告及相關證明材料,退回已領取的審批文件,到市人力資源部門受理窗口辦理。
注:信息撤銷或修改後重新申報的,按重新申報時業務年度的畢業生接收政策和業務指南
辦理。
六、監督管理
根據《深圳市接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實施辦法》第十二條規定, 用人單位、人才引進代理機構及畢業生本人應确保申報信息和申報材料的真實性。
用人單位或人才引進代理機構有以下行為之一的,記入本市人才引進征信系統,該用人單位或人才引進代理機構及其法定代表人、經辦人5年内均不得辦理人才引進業務,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一)用人單位為非本單位人員辦理畢業生引進的;(二)違反相關規定代辦畢業生引進的;(三)申報虛假信息或提供虛假材料的;(四)不嚴格核實申報材料造成不良後果的;(五)有行賄、受賄或索賄情形的;(六)有其他相關違法犯罪行為的。
畢業生有申報虛假信息或提供虛假材料等行為的,不予辦理畢業生引進手續,記入本市人才引進征信系統和個人信用征信系統,5年内不得申辦人才引進業務;已領取畢業生介紹信的,予以撤銷;已入戶的,予以注銷,退回原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